海上船舶和平台志愿观测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海洋观测事业,提高海洋预报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和规范海上船舶、平台志愿观测工作,依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海上船舶、平台志愿观测工作适用于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 海上船舶、平台志愿观测工作属于基础性公益事业。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或沿海省级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将海上船舶、平台志愿观测工作纳入本级海洋观测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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