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医学各专业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法医类司法鉴定依据所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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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2010年)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199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5年)
-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2013年)
- 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实施意见(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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