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主席致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第八届国际大会全体与会者的信(2000年)
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第八届国际大会将于今年十月在中国召开,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大会的召开表示衷心地祝贺,同时欢迎各国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以及法学专家前来参加会议。
人类社会的发展轨迹告诉我们,犯罪是社会稳定与进步的阻碍因素,它破坏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转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扰乱社会秩序,侵蚀人们的道德品质和精神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各国交往的频繁,犯罪也逐渐呈跨越国界的趋势,给国际经济发展和国际社会秩序带来极大损害。要维持国际经济的繁荣和国际秩序的稳定,就必须对犯罪活动加强研究,找到犯罪的规律,谋划遏制犯罪的良策。这次大会以预防犯罪为主题,交流总结过去一个世纪各国预防犯罪的经验,探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犯罪预防方略,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历来重视科学管理社会,实行依法治国,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惩治犯罪,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根据犯罪发生的规律和控制犯罪的需要制定犯罪预防策略,把犯罪的预防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使犯罪预防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并总结探索出了“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预防犯罪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路子。
我们历来认为,尽管各国政治制度、文化背景、意识形态不同,但各国在犯罪预防领域中都积累了各自的经验,可以相互借鉴。我相信,通过召开这次大会,各国代表会聚一堂,相互交流预防犯罪的经验,探讨预防犯罪的国际合作问题,将会对21世纪的犯罪预防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二〇〇〇年十月八日
-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年)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
- 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5年)
-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