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5年)
一、 分类目的
为了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科学界定体育产业的统计范围,建立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 分类范围
本分类将体育产业范围确定为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十一大类。
三、 编制原则
(一)
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依据《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确定体育产业的基本范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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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1949年)
- 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2013年)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03年)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