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5年)
一、 分类目的
为了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科学界定体育产业的统计范围,建立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 分类范围
本分类将体育产业范围确定为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十一大类。
三、 编制原则
(一)
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依据《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确定体育产业的基本范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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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
- 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2003年)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2017年)
-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2001年2月)
- 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4年)
- 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012年)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