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5年)
一、 分类目的
为了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科学界定体育产业的统计范围,建立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 分类范围
本分类将体育产业范围确定为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十一大类。
三、 编制原则
(一)
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依据《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确定体育产业的基本范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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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 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
- 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甘肃舟曲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
-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