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2014年)
一、 我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一)
我国湖泊生态环境总体状况
当前,我国湖泊(含水库,下同)生态环境总体形势严峻。一是部分湖泊生态功能严重退化。江湖阻断以及围垦、围网、围堤、乱修乱建等过度的人为活动导致湖泊生境破碎和生物栖息地减少,破坏湖泊生态系统平衡,湖泊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损害,生态功能严重退化。二是部分湖泊存在富营养化问题。根据《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60个国控重点湖泊营养状态监测表明,4个为中度富营养状态,11个为轻度富营养状态。
(二)
已开展的工作
自“九五”以来,国家对污染严重的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湖”)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工作,初步遏制了“三湖”水质恶化的趋势。
为保护湖泊生态环境,避免众多湖泊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经国务院同意,自2011年开始,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支持水面面积在50平方公里(km2)及以上、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或重要生态功能、现状水质或目标水质好于Ⅲ类(含Ⅲ类)的湖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截至2013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40亿元,分3批支持抚仙湖、千岛湖、洱海等54个湖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动地方及社会投入约65亿元。经过治理,这些湖泊水质稳中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恢复。
二、 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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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2019年)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