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的函(2022年)

国办函〔2022〕19号
国务院参事室:
你室《关于建立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的请示》(国参字〔2021〕30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务院参事室牵头的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评估机制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2月17日
附件
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
为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政府参事制度有关政策,进一步做好资政建言工作,服务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关于国务院参事履职考评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以下简称评估机制)。
一、 主要职能
负责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落实外部评估工作的办法、方案;协调解决外部评估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成员单位依据评估标准与参考指标实施评估;及时按程序向有关方面反馈报告评估结果与考评情况;对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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