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水利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水利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下列水利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1.财政预算内资金;
2.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国家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水利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支付管理,暂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财政部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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