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08年)
为全面推进水利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水利部对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水利综合经营管理规定》等6件规章,宣布《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等3件规章失效。
一、 决定废止的规章
1.
水利综合经营管理规定(1988年12月21日水利部水综经〔1988〕7号发布)
2.
水文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10月15日水利部水政〔1991〕24号发布,2005年7月8日经水利部令第25号修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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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等4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4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2014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5年)
-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通知(1991年)
- 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2025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