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08年)

为全面推进水利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水利部对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水利综合经营管理规定》等6件规章,宣布《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等3件规章失效。

一、 决定废止的规章

1. 水利综合经营管理规定(1988年12月21日水利部水综经〔1988〕7号发布)
2. 水文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10月15日水利部水政〔1991〕24号发布,2005年7月8日经水利部令第25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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