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17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12月)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关作业活动,是指船舶装卸、过驳、清舱、洗舱、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以及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等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全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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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1993年)
-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
-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2013年)
- 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