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1年)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鄂政文〔2008〕7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荆州市是鄂中南地区的中心城市,长江中游交通枢纽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荆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逐步把荆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