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巴中地区设立地级巴中市的批复(2000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巴中地区设立地级巴中市的请示》(川府〔1999〕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巴中地区和县级巴中市,设立地级巴中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巴州区。
二、
巴中市设立巴州区,以原县级巴中市的行政区域为巴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巴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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