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监管,落实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
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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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2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2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3月13日答记者问(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0年8月4日)
-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