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气象主管机构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行政许可,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实施气象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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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决定(2008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0年)
- 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2007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2015年)
-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年)
-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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