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气象主管机构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行政许可,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实施气象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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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决定(2008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2014年)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