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2017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行业管理,促进气象行业协调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气象行业的总体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气象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等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行业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制定气象行业规划和政策,完善气象行业法规和标准,强化气象行业监督,加强气象行业协调、指导和服务,合理配置国家对气象行业的投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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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2019年11月)
- 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