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设立贵阳市小河区的批复(2000年)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贵阳市设置市辖小河区的请示》(黔府呈〔1999〕3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设立贵阳市小河区,小河区辖贵阳市小河镇和贵阳市花溪区金竹镇,区人民政府驻黄河路。
贵阳市小河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2002年)
-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1988年)
-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
-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长清县设立济南市长清区的批复(2001年)
- 财政部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紧急通知(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