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导航设备的运行管理,保障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导航设备是指与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密切相关的,为航空器运行提供引导信息与位置数据的仪表着陆系统(包含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等地面无线电设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导航设备,以及提供航路、航线使用的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2013年)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
-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大会上的开幕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0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