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人根据采购机电产品的条件和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以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1。
第三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原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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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
-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0年)
-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2000年)
- 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09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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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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