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1993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生产管理,保证号牌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号牌实行准产管理制度。凡生产号牌的企业,必须申请号牌准产证。
第三条
号牌产品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标准GA36―9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号牌生产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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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废止《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2019年)
-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0年)
-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决定(2002年)
-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