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1993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生产管理,保证号牌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号牌实行准产管理制度。凡生产号牌的企业,必须申请号牌准产证。
第三条
号牌产品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标准GA36―9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号牌生产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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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废止《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200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4年)
-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关于设立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的批复(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