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1993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生产管理,保证号牌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号牌实行准产管理制度。凡生产号牌的企业,必须申请号牌准产证。
第三条
号牌产品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标准GA36―9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号牌生产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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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废止《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和《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復員建設軍人安置暫行辦法(1954年)
-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
-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5年)
- 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
-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