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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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2004年)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1990年)
-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2019年)
- 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2023年)
- 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廊坊海关的批复(2001年)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