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依法惩治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此类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二、 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处罚标准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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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04年)
- 在庆祝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会70周年大会暨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
- 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2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
- 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的函(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