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流窜作案逐年增多,受害人在甲地申领的信用卡,被犯罪嫌疑人在乙地盗取了信用卡信息,并在丙地被提现或消费。犯罪嫌疑人企图通过空间的转换逃避刑事打击。为及时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现就有关案件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三峡工程稽察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公安部关于划定猎区、牧区严格猎枪配置管理的批复(199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2014年)
-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