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流窜作案逐年增多,受害人在甲地申领的信用卡,被犯罪嫌疑人在乙地盗取了信用卡信息,并在丙地被提现或消费。犯罪嫌疑人企图通过空间的转换逃避刑事打击。为及时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现就有关案件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
-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2009年)
- 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1985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03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2004年)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2013年)
- 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2010年)
-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