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
为依法惩治受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受贿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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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2002年)
-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函(2021年)
- 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198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6年)
-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