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建立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制度。有关规定如下:
一、
人民法院根据工作实际,定期接收法律院校学生实习。实习人员由法律院校统一组织和推荐,实习安排应向社会公布。
二、
参加实习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实习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实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
三、
实习安排应满足实习学生全面了解审判工作,提高在实践中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实习内容应包括人民司法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审判业务实践。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 赈灾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
-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2013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