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建立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制度。有关规定如下:
一、 人民法院根据工作实际,定期接收法律院校学生实习。实习人员由法律院校统一组织和推荐,实习安排应向社会公布。
二、 参加实习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实习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实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
三、 实习安排应满足实习学生全面了解审判工作,提高在实践中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实习内容应包括人民司法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审判业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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