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2001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立〔2000〕30号《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及其确定证明书申请其认可的,可比照我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予以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的决定(2022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21年)
-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