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2001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立〔2000〕30号《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及其确定证明书申请其认可的,可比照我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予以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2016年)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复函(2007年)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 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