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2001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立〔2000〕30号《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及其确定证明书申请其认可的,可比照我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予以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20年)
-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眉山地区设立地级眉山市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