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复函(2007年)
人口计生委:
你委《关于调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的请示》(国人口发〔2007〕1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根据有关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同意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做出调整。调整后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如下:
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胡晓义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苟仲文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危朝安 农业部副部长
易小准 商务部副部长
蒋作君 卫生部副部长
钟攸平 工商总局副局长
李干杰 环保总局副局长
王莉莉 广电总局纪检组长
张为民 统计局副局长
惠鲁生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高鸿宾 扶贫办副主任
洪天慧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年)
- 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2011年)
- 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2001年)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
- 在东盟与中日韩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领导人特别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