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管理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的办法(2020年)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确定参考价规定》),科学建立和管理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确保人民法院司法网络询价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可以根据询价财产类型设置分库。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询价平台的评审、选定和除名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互联网大数据专家,评估行业专家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条 能够提供符合《确定参考价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网络询价平台,并有意开展司法网络询价业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入库申请。
申请入库的,应当提交入库申请书及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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