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2018年)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民事申请再审权利,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再审:
(一)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
(二)
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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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2006年)
- 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2019年)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 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储蓄管理条例(199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2009年)
- 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