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为了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中的有关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但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及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外。
第二条
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得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
第三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被执行股权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的,股权所在地是指股权所在公司的住所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15年)
- 关于对少年收容教养人员提前解除或减少收容教养期限的批准权限问题的批复(1997年)
-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2003年)
-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2002年)
-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2023年)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