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北京“两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
深刻认识司法服务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北京“两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人民法院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领会北京“两区”建设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重大意义。要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建设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
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人民法院要精准把握北京“两区”建设的司法需求,主动服务和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改革整体效能,构建“全覆盖”法治保障,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北京在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发展等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助力北京建设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首善之都定位,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实现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便利、投资便利为重点的服务业开放政策制度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北京法院要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在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机制创新和审判能力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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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2019年)
-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198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年)
- 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9年)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6年)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
- 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