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2008-2013年间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其中252件文件宣布失效。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
2.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9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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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原分会等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请示问题的批复(2015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年)
-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018年)
- 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2024年)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2021年)
-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