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2016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2013年)
-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2013年)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
-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条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第四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