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加强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培养,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吸引优秀人才从教,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学生实行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一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由中央财政承担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面向全国,重点为中西部地区省会城市之外的地(市、州、盟)及以下行政区域培养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不得定向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主城区任教(五个自治区、陆地边境省份、海南省、贵州省、青海省除外)。接受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部属师范大学按照《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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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广告监管制度(2009年)
-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024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年)
-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2022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 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的通知(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