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加强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培养,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吸引优秀人才从教,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学生实行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一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由中央财政承担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面向全国,重点为中西部地区省会城市之外的地(市、州、盟)及以下行政区域培养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不得定向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主城区任教(五个自治区、陆地边境省份、海南省、贵州省、青海省除外)。接受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部属师范大学按照《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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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0年)
- 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2013年)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2004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纠正原生效的赔偿委员会决定应如何适用人身自由赔偿标准问题的批复(2014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