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高等学校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也存在着从更高站位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作用不够充分,大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不足,语言文字科学研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语言生活新发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语言文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需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特色示范引领、坚持数字化赋能和创新驱动,聚焦高质量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将语言文字工作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有机融合,更好服务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教育强国和文化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 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
- 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17年)
-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4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