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高等学校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也存在着从更高站位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作用不够充分,大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不足,语言文字科学研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语言生活新发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语言文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需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特色示范引领、坚持数字化赋能和创新驱动,聚焦高质量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将语言文字工作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有机融合,更好服务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教育强国和文化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 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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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6年)
-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2018年)
-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7年)
-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7年)
-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2011年)
- 公安部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