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高校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 高校要切实履行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责任
1.
高校是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规范课程选用、教学、评价、督导和学分认定等管理制度,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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