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严重衰退,我国外贸外资面临复杂严峻形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2020年底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外贸企业申请,可合理变更短期险支付期限或延长付款宽限期、报损期限等。(财政部、商务部、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风险分担,对出口信用保险赔付额以外的贷款本金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商业银行在“信保+担保”条件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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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兽药管理条例》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2006年)
-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
-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