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贵港市覃塘区的批复(2003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贵港市港北区行政区划设立覃塘县的请示》(桂政报〔2001〕34号)及《关于再次请求调整贵港市港北区行政区划增设覃塘区的请示》(桂政报〔2002〕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贵港市覃塘区,将贵港市港北区的覃塘镇、黄练镇、东龙镇、三里镇、五里镇、石卡镇、蒙公乡、山北乡、古樟乡、振南乡、大岭乡划归覃塘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覃塘镇覃塘大道。
覃塘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港北区和覃塘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三月六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2013年)
- 国务院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2014年)
- 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2010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201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2023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2014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2019年)
-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 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196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