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2016年)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以下称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排污许可制,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看,排污许可制定位不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责任不落实,环境保护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使得管理制度效能难以充分发挥。为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二)
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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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加强政治对话的联合声明(2004年)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020年)
- 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文本)(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1年3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