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2015年)
第一条
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第二条
必须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第三条
必须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矿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突出矿井必须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基础参数,试验考察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
第四条
必须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确保抽掘采平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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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
-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
-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1994年)
-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邮政局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