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2年)

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是搞好小城镇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指导和规范小城镇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制定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适用于各地建制镇(含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环境规划的编制。

一、 总则

1. 编制依据
(1) 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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