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2年)
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是搞好小城镇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指导和规范小城镇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制定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适用于各地建制镇(含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环境规划的编制。
一、 总则
1.
编制依据
(1)
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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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
-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
-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的指导意见(2017年)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2016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04年)
- 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