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是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本办法所称的认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及对其实施的资质认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
-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2017年)
- 关于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批复(2021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年)
- 民政部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任免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