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的批复(2007年)

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
你们《关于报送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的请示》(发改规划〔2006〕29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完善政策,稳步推进。“十一五”时期西部大开发的目标是,努力实现西部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稳定提高,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的发展达到新水平,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新成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迈出扎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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