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为国际学生在中国境内学校学习提供便利,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教育国际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
本办法第二至五章适用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前、初等、中等教育的学校,其对国际学生的招生、教学和校内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学习任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
- 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年)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2014年)
-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2021年)
-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
- 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2008年)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2016年)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科技发展规划)(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