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规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可采取团队旅游或者个人旅游两种形式。
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应当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旅游团成员在台湾期间应当集体活动。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可自行前往台湾地区,在台湾期间可自行活动。
第三条
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并提出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申请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组团社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除被指定的组团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第四条
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地接社),经大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后,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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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2023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王安保等26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自由贸易港自驾游进境游艇管理若干规定》的批复(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