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制定本指导纲要。
一、 劳动教育性质和基本理念
(一)
劳动教育性质
劳动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过程,是人类特有的基本社会实践活动。劳动教育是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教育活动。当前实施劳动教育的重点是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劳动教育是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发展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中小学必须开展的教育活动。它具有鲜明的思想性,必须将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贯彻始终,强调劳动是一切财富、价值的源泉,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劳动和劳动者都应该得到鼓励和尊重;倡导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实现人生梦想,反对一切不劳而获、崇尚暴富、贪图享乐的错误思想。具有突出的社会性,必须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生活、生产实践的直接联系,发挥劳动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纽带作用,引导学生认识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同时注重让学生学会分工合作,体会社会主义社会平等、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具有显著的实践性,必须面向真实的生活世界和职业世界,引导学生以动手实践为主要方式,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获得有积极意义的价值体验,学会建设世界,塑造自己,实现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目的。
(二)
劳动教育基本理念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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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2008年)
- 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2006年)
-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96号(2010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4年)
-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2001年)
- 关于做好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