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纳税人(含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下同)的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含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下同)投诉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诉讼、举报等途径解决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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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有关事宜的通知药品监管局(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2011年)
-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05年)
-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年)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年)
-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管理企业脱钩后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
- 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
-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