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依法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按规定负责国产设备的登记、退税、监管、核销工作。
第二章 享受退税的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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