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条
为了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加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彰显我国良好国家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为纪念中国烈士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
第三条
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外交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部门组成。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驻外使领馆协助处理有关具体工作。
第四条
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应当尊重历史、结合现实,根据纪念设施现状、所在国情况以及双边关系,经与所在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通过签署双边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保护管理具体事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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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缓解当前生产经营困难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
-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2001年)
-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
-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6年)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