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
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合格投资者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1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1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为其办理业务登记等事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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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西部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2009年)
- 林木良种名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2002年)
- 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2022年)
-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年)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2019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