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资产管理人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订立资产管理合同。
第三条
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资产管理合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订立资产管理合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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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长江沿线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四)(2009年)
- 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2022年)
- 反兴奋剂条例(2014年)
- 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198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