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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